2024 年 12 月 3 日,我司收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2024) 浙 0402 民初 330 号一审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嘉兴跨无止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广州奥提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 25792637 号、第 25797592 号、第 61116472 号、第 61114540 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进口侵权产品及协助他人报关、仓储、运输或提供其他便利条件等帮助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曾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作出(2023)浙 0402 民诉前调 12226 号行为保全民事裁定,禁止嘉兴跨无止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大陆境内销售侵权产品,该裁定一经作出即已经生效。此次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是我司继浙江义乌法院一审判决、福建福州中院终审判决、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取得的又一胜诉判决。
基于上述判决,我司再次郑重声明:
一、任何进口、销售来自于澳大利亚姗妮娅(sunnya)公司的乳铁蛋白调制乳粉,以及协助他人报关、仓储、运输,或提供其他便利条件等帮助行为的个人、企业,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立即销毁侵权产品。
二、任何在京东、淘宝、天猫等所有线上销售平台自营或设立的任何店铺,以及线下实体店铺,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来自于澳大利亚姗妮娅(sunnya)公司的乳铁蛋白调制乳粉侵权商品,以及未经奥提瓦公司许可的其他所有商品,立即下架、销毁。
三、我司维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坚定不移!我司将继续坚决打击任何侵害纽瑞优商标的侵权行为,包括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特此声明。
广州奥提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